保險對象
出口廠商以一年期以上分期償付價款方式輸出整廠設備、機器產品或其他資本財或提供技術及勞務,在貨物裝運或技術勞務提供前,收取總價金15%以上預付款,並持有本行認可銀行付款保證(L/C或L/G)或輸出契約當事人為國外政府機構之交易者。
承保範圍
- 政治危險:輸出貨物或提出技術及勞務後,因輸出目的地發生戰爭、革命、或實施外匯管制、禁止匯兌以致貨款或價款不能收回等事故所致損失。
- 信用危險:輸出貨物或提供技術及勞務後,因簽訂契約之對方破產或對債務之履行滯延六個月以上所致損失。
保險責任期間
依輸出貨物裝運日或開始提供技術及勞務之日起至其延付貨款或價款結帳日期止,另加上貨款或價款實際收回的預計期限。
保險金額
以分期償付貨價(包括利息)的90%為限。
保險費率
- 按保險期間長短、進口地區政治、經濟情況及是否具有付款保證等訂定基本費率、減扣費率及加成費率。另亦定有「多件折扣」規定,以鼓勵出口廠商投保本保險。
- 減扣費率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按基本費率20%計收保險費︰
- 輸出契約當事人為國外政府機構者。
- 持有外國政府機構之付款保證者。
- 持有本行認可銀行之付款保證者(L/C或L/G)。
保險手續
由要保人檢送下列文件︰
- 中長期延付輸出保險要保書(本行供應)。
- 提單副本或影本。
- 出口報單影本。
- 買賣契約影本。
- 商業發票(副本或影本)。
- 銀行信用狀(L/C)、保證函(L/G)等影本,如開證銀行資信未達本行認可的標準,或無銀行付款保證者,須檢送簽訂契約對方(即進口商)之最新徵信報告或有財務資料以供本行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