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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輸出融資綜合保險」適用對象是誰?
本保險以融資銀行(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憑不可撤銷跟單信用狀或託收方式(D/P、D/A)輸出綜合保險保險證明書辦理之輸出融資為承保對象。

「輸出融資綜合保險」所承保範圍是什麼?
融資銀行依保險約之規定辦理輸出融資後,因下列危險發生,致融資不能收回之損失,本行依保險契約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1.出口廠商信用危險:國內出口廠商違背其與融資銀行簽訂之貸款契約,不履行償還義務致使融資銀行遭受損失之危險。
2.國外信用危險:國外進口商違背其與出口廠商簽訂之買賣契約,不履行義務致使出口廠商遭受損失之危險。
3.國外政治危險:
.輸出目的地政治實施禁止或限制外匯交易或限制貨物進口。
.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中止外匯交易或貨物進口。
.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以外,與本保險所承保之交易有關之政府實施禁止或限制外匯交易。
.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以外與本保險所承保之交易有關之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中止外匯交易。
.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以外,與本保險所承保之交易有關之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輸出貨物中止運輸至目的地。

如何投保「輸出融資綜合保險」?
投保手續:
1.由融資銀行填具「要保書」並將擬納入本保險之出口廠商名稱及其輸出融資額度等填註於「銀行擬融資出口廠商、融資額度及保險額度明細表」併送本行。
2.本行在融資客戶明細表上核訂保險額度,並簽發期限一年之「輸出融資綜合保險單」,將保險單正本連同上項融資客戶明細表送還融資銀行執存。
3.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內,融資銀行凡憑不可撤銷跟單信用狀或託收方式(D/P、D/A)輸出綜合保險保險證明書,對於融資客戶明細表內客戶之每一筆輸出融資案件,於融資撥付之日起七日內,填妥「融資通知書」送交本行,俾憑以簽發「保險證明書」,以保障融資銀行之該筆融資債權。
4.融資銀行於通知危險事故發生後,得檢具必要文件向本行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