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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誰適用「中長期延付輸出保險」?
本保險以一年期以上分期償付價款方式輸出整廠設備、機器產品或其他資本財或提供技術及勞務,而於貨物裝船或技術勞務提供前,收取總價金15%以上預付款,並持有買方銀行之付款保證(L/C或L/G)或輸出契約當事人為國外政府機構之輸出交易為保險對象。如開證銀行資信未達本行認可標準或無銀行付款保證者,其地區或國家經本行認可,且其簽訂契約之對方信用經本行核保評定為第一、二、三、四級者,亦得為承保對象。

怎樣投保「中長期延付輸出保險」?
本保險作業手續如下:
1.出口廠商持L/C或L/G之交易在要保本保險之前,須先將L/C(或L/G)影印本乙份送交本行審查。而未持有L/C(或L/G)之交易,其符合前述有關規定者,需提供簽訂契約之對方之徵信資料,供本行核定信用等級。
2.開狀銀行信用及進口地區政治經濟狀況有重大不良變化(如戰爭等或進口商信用未達評定等級者),則不予承保。
3.本行審查開狀銀行信用、進口地區政治經濟情況無重大變化或核定進口商等級可予承保者,其手續如下:
.填具「要保書」及「輸出貨物價款結帳日期、要保期限及金額表」。
.檢具有關文件送交本行,並繳付保險費後,再憑簽發「保險單」。
.被保險人於通知危險事故發生後,得檢具必要文件向本行請求給付保險金。

什麼是「信用危險」?
本保險之信用危險是指:
1.簽訂契約之對方於本保險成立後宣告破產者。
2.簽訂契約之對方遲延履行其債務在六個月以上者,但以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情事者為限。

什麼是「政治危險」?
本保險之政治危險是指:
1.輸出目的地實施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外匯交易。
2.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中止外匯交易或貨物進口。
3.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以外,與本保險所承保之交易有關之政府實施禁止或限制外匯交易。
4.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以外,與本保險所承保之交易有關之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中止外匯交易。
5.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以外,與本保險所承保之交易有關之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輸出貨物中止運輸至目的地。

「中長期延付輸出保險」所承保之範圍是什麼?
本行對於被保險人依輸出契約或技術及勞務提供契約,輸出貨物或提供技術及勞務後,因發生信用危險或政治危險,致不能收回貨款或提供技術及勞務之價款而遭受之損失,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