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貿易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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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貿​易保險

保險對象
國內出口廠商以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Sight L/C)或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Usance L/C)付款方式,與國外進口廠商簽訂買賣契約由本國或第三地輸出貨物者。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依信用狀規定提示符合信用狀規 定單據,並於信用狀規定之期限內交付貨物及押匯,在約定之保險責任期間內向開狀銀行請求付款,因發生信用危險或政治危險,致未獲付款。
所稱信用危險係指開狀銀行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者:
  1. 無力清償
  2. 停止營業或清算
  3. 宣告破產或依法定程序申請重整
  4. 被拍賣或被接管
  5. 開狀銀行無正當理由而不付款或不承兌匯票
所稱政治危險係指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者:
  1. 開狀銀行所在地的國家或地區政府禁止或限制外匯匯出
  2. 開狀銀行所在地的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以致中止或停止貨物進口或外匯匯出
保險責任期間
以被保險人之貨物裝運日為始日;末日則按雙方所約定之期間而訂定。
保險價額:以信用狀金額與信用狀項下匯票金額較低者為保險價額。
保險金額:
  1. 政治危險:可達保險價額100﹪
  2. 信用危險:信用危險承保之保險金額,依國外開狀銀行信用狀況而定,承保比率為保險價額之85-90﹪。惟政治危險之承保成數不得低於信用危險承保成數。
保險費率
  1. 按保險期間長短及開狀銀行所在地區之分類,由本行核保決定
  2. 貨物由境外出口供應者,其保險費加計15%
  3. 可採逐筆或預繳方式繳付保險費
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流程圖
 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流程圖,相關說明詳下方
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流程圖說明
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開狀銀行應其客戶(買方)的請求與指示,向出口商(賣方)所簽發附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書。開狀銀行向出口商承諾,只要出口商完全履行該信用狀所規定的條件,則開狀銀行負擔兌付的責任。
1.雙方簽訂買賣契約
2.買方向開狀銀行申請開發即期信用狀
3.開狀銀行開發即期信用狀予通知銀行
4.通知銀行向賣方交付信用狀
5.賣方取得提單交付貨運
6.賣方向通知銀行交付跟單匯票
7.通知銀行向賣方墊款
8.通知銀行寄發跟匯票單予開狀銀行
9.開狀銀行向通知銀行通知接受單據
10.開狀銀行向買方交付提單等單據
11.買方憑提單取貨
12.買方付款
​13.開狀銀行向通知銀行通知進帳

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Irrevocable Usance Letter Of Credit)流程圖
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流程圖,相關說明詳下方  
​​​​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Irrevocable Usance Letter Of Credit)流程圖​​說明 :
開狀銀行應其客戶(買方)的請求與指示,向出口商(賣方)所簽發附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書。開狀銀行向出口商承諾,只要出口商完全履行該信用狀所規定的條件,則開狀銀行負擔兌付的責任。 
1.雙方簽訂買賣契約 
2.買方向開狀銀行申請開發遠期信用狀
3.開狀銀行開發即期信用狀予通知銀行
4.通知銀行向賣方交付信用狀
5.賣方取得提單交付貨運 
6.賣方向通知銀行交付跟單匯票 
7.通知銀行向賣方墊款 
8.通知銀行寄發跟匯票單予開狀銀行 
​9.開狀銀行向通知銀行通知匯票已承兌
10.開狀銀行向買方交付提單等單據 
11.買方憑提單取貨 
12.買方屆期付款 ​
13.開狀銀行向通知銀行通知進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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