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
國內中小企業出口廠商以一年期以下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或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Usance L/C)方式付款,與國外進口廠商簽訂買賣契約由本國或第三地輸出貨物者。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依買賣契約之約定輸出貨物,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 信用危險:
- 進口商宣告破產者。
- 貨物輸出後,進口商不提貨者。
- 進口商到期不付款者。
- 政治危險:
- 輸出目的地政府實施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外匯交易者。
- 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以致中止貨物進口或外匯交易者。
保險責任期間
自貨物裝運日起至貨款預計收回日止。
保險金額
1.政治危險:可達保險價額100%。
2.信用危險:為保險價額80%~90%(詳見下表)。
(以遠期信用狀方式出口者照D/P方式辦理)。
進口商信用評等 | D/P | D/A |
---|
1 | 90% | 90% |
2 | 90% | 90% |
3 | 90% | 85% |
4 | 85% | 85% |
5 | 85% | 80% |
6 | 85% | 80% |
保險費率
- 以D/P、D/A方式輸出者,按付款條件(D/P或D/A)、保險期間長短、進口地區政治經濟情況及進口商信用狀況等訂定之。
- 以遠期信用狀方式輸出者,費率計算方式比照D/P方式之25%辦理。
- 僅投保政治危險者,按基本費率及多件折扣計算後之20%計收保險費。
- 貨物由境外出口供應者,按保險費率加計15%。
要保手續流程圖:出口廠商
(1) 提供進口商徵信資料及填送要保書
(2) 申請信用限額
(3) 領取保險單
(4) 填送貨物輸出通知書
(5) 繳付保險費領取保險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