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麼是「匯款危險」?
匯款危險是指由於前兩款以外事由喪失股份或持分而取得之金額或其股息或紅利,因下列事由發生,致逾二個月以上不能匯回本國者:
1.外國政府實施限制或禁止外匯交易。
2.外國發生戰爭、革命或內亂致外匯交易中止。
3.外國政府控管該項取得金。
4.該項取得金之匯款許可被取消,或外國政府經事先約定應准予匯款,卻不予許可。
於上述1至4任一事由發生後,被外國政府沒收。
什麼是「戰爭危險」?
戰爭危險是指被保險人之投資企業因戰爭、革命、內亂、暴動或民眾騷擾而遭受損害或不動產、設備、原材料等物之權利,礦業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漁業權等權利或利益,為其事業經營上特別重要者,被外國政府侵害遭受損害,而有下列任一情事發生者:
1.企業不能繼續經營。
2.破產或其類似情事。
3.銀行停止往來,或其類似情事(以債務顯著超過其財產為限)。
4.停業六個月以上。
問:如何投保「海外投資保險」?
本保險作業手續:
1.經投審會核准之對外投資案件,要保人應於匯付被保險投資企業股份或持分或輸出機器等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向本行辦理要保手續。
2.經投審會核備之對外投資案件,要保人應於核備日起三十日內,向本行辦理要保手續。
問:海外投資保險最長能承保多久?向 貴行申請理賠需要多久才能得到賠償?
1.保險期間為自匯出投資款或輸出機器等之日起算,以不超過七年為原則。但經本行同意者,可延長為十年。保險期間以年為單位,貴公司可自行決定要保年數。
2.保險事故發生,貴公司應立即通知本行,並採取保全措施。於損失發生日起二個月後,檢齊申請理賠文件向本行辦理索賠手續,本行原則上於 貴公司辦妥請求賠償手續四個月內賠償。
什麼是「沒收危險」?
沒收危險是指被保險人作為投資之股分或持分或其股息或紅利之請求權,被外國政府或其相當者以沒收、徵用、國有化等行為所奪取。
「海外投資保險」所承保的內容是什麼?
本保險承保:
1.沒收危險
2.戰爭危險
3.匯款危險
誰適合投保「海外投資保險」?
本保險以本國公司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核准或核備之對外投資案件,並取得被投資國許可者為保險對象。以本國公司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本公司將赴海外投資,是否能投保海外投資保險?能得到那些保障?
1.貴公司從事海外投資,其經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或核備,並取得被投資國政府核准之案件,可以投保海外投資保險。
2.投保海外投資保險後,如被投資國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投資事業被沒收、徵用、國有化,致作為投資之股本、股息或紅利遭受損失或不能匯回本國所致損失可獲得賠償。